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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鸿鹄志,做奋斗者
——写在五四运动一百周年之际 五四运动为中国青年奠定了精神的基调,从“风雨如磐暗故园”的年代一路走来,一代代青年以奋斗为人生交上了完美的答卷 以国家的发展轨迹定义个人的成长坐标,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伟大理想,奋斗的方式不同,但奋斗的成色如一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好儿女志在四方,有志者奋斗无悔”“立鸿鹄志,做奋斗者”……每逢五四青年节,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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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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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办公场所防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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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选择建筑劳务最合算?
一、建筑劳务公司 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 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1、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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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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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2017年5~8月,在全国水利系统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一、组织领导 本次竞赛活动由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联合主办,武汉大学承办。竞赛相关组织工作由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概念、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与原则、水利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危险源与隐患管理、职业健康管理、本质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水利安全生产技术、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三、竞赛对象 水利部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四、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活动分为3个阶段,具体为: 1.准备阶段 5月,竞赛组委会将有关水利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资料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发布,开展单位信息核对、用户注册、完善试题库等工作。参赛单位名称已由竞赛系统全部内置,参赛人员注册时只需选择即可。如本单位名称没有出现在系统内置名单中,请及时与竞赛客服联系。各参赛单位要如实填报单位相关资料,便于竞赛组委会统计。 2.竞赛阶段 竞赛分为网络竞赛答题和线下竞赛答题。6月15日~7月15日,参赛人员可以登录“水利安全监督网”和“中国水利安全网”参与网络竞赛答题。竞赛实时显示各单位成绩排名和个人网络竞赛成绩。根据个人网络竞赛成绩组织线下竞赛答题,决出最终个人排名。 3.奖励阶段 8~9月,对获奖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对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对组织奖颁发奖牌。获奖名单将在“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和“博安网”(http://www.bosafe.com/)等媒体公布。五、竞赛流程 1.核对单位信息 5月25日~7月15日,竞赛组委会通过竞赛官方网站和微信对外公布竞赛平台内置单位名单,参赛单位及人员可查阅并核对本单位信息是否内置正确。如发现本单位信息未内置或内置错误,可联系竞赛组委会进行添加、修改。 2.用户注册 6月1日~12月31日,参赛人员可以进入“水利安全监督网”或“博安网”,点击此次竞赛活动通栏标题,进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和“2017年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平台”,参赛人员可在“2017年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平台”注册登记个人信息,账号一旦注册成功,两个平台均可使用,不需要重复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邮箱、所在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直属单位、详细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6月1日~12月31日,参赛人员可登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平台”,查看竞赛学习资料,参与培训学习。6月15日~7月15日,参赛人员可登录“2017年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平台”参与竞赛答题,其余时间不开放答题功能。 3.完善竞赛试题库 6月1日~7日,参赛人员可以通过竞赛平台在线提交竞赛试题。6月8日~14日,竞赛组委会对参赛人员提交的竞赛试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试题将纳入“2017年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试题库”。被采纳后按照竞赛贡献分排名给予奖励。 4.网络竞赛答题 6月15日~7月15日24时,参赛人员登录竞赛平台参与网络答题。竞赛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组成,由竞赛系统自动从题库各模块按一定比例随机生成,每次随机生成一套50题的试卷。答题时间为30分钟,参赛者进入答题页面后系统将自动开始计时。答题页面右侧显示竞赛试题及答案选项,参赛者通过鼠标点击选项即可作答,多选题错选、漏选或多选均不得分。在30分钟答题时间内,参赛人员可随时修改选项。如果未在30分钟内答完,系统将自动强行交卷。提交试卷或超时强行交卷后,系统自动显示答题用时、答题得分和正确答案。使用手机设备答题的参赛人员,在竞赛主题网站扫描对应的二维码下载手机答题APP,登录平台答题。在竞赛日期内,参赛人员均可答题。整个竞赛过程中每人最多可答题15次,每天最多可答题5次。参赛人员在答题过程中,可以通过试题旁边的“错题反馈”按钮在线反馈错题。反馈的错题经过竞赛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照竞赛贡献分排名给予竞赛奖励。 5.线下竞赛 个人网络竞赛的前80名将参与线下竞赛。如参赛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参赛,则由排名80名以后的人员顺序替补。因故未能参与线下竞赛的人员将获得鼓励奖(占用该参赛人员所属部直属单位或省级水行政主管地区鼓励奖名额)。7月27日~7月28日,线下竞赛参赛人员现场集中答题,现场公布线下竞赛成绩。 参与线下竞赛的人员名单在网络竞赛结束后另行通知。 6.评奖 8月~9月,对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证书、奖金。获奖名单在“水利安全监督网”、“博安网”上公布。 7.打印培训证明 9月1日~12月31日,参赛人员可登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平台”打印培训学时证明。参赛人员答题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可获得4学时(学时不可累加)。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学习可按照课程标准学时取得学时。六、排名规则 1.个人排名规则 按照个人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个人网络竞赛总分=15次答题成绩之和 个人网络竞赛总分相同的按照累计答题用时进行排名,用时较少的排名靠前。 个人排名仅作为筛选参与线下竞赛人员名单的参考条件,个人奖项(一、二、三等奖)按照线下竞赛成绩确定。 2.单位排名规则 按照单位总分高低进行排名,分数高者排名靠前。 单位总分由单位参与竞赛人员的有效答题分数按照成绩分档折算而成。 个人有效答题分数是指个人网络竞赛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的分数,低于40分的,不计入单位总分。 个人有效答题分数按照成绩进行分档,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序号个人有效答题分数(单位:分)单位得分190-1006分280-895分370-794分460-693分550-592分640-491分70-390分 3.水利部直属单位总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排名规则 水利部直属单位总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 (1)竞赛总分排名 竞赛总分=下属单位网络竞赛总分之和 按照网络竞赛总分高低进行排名,总分高的排名靠前。总分相同的单位名次并列。 (2)单位参赛率排名 单位参赛率=实际参赛人数/单位总人数 单位实际参赛人数为竞赛期间答题5次以上(含5次)且至少有一次网络答题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的答题的参赛人员,未达到标准的参赛人员不计入单位实际参赛人数。按照单位参赛率高低进行排名,参赛率高的排名靠前。参赛率相同的单位名次并列。 总名次=竞赛总分排名+单位参赛率排名 总名次越低的排名靠前。总名次相同的单位名次并列。 4.竞赛贡献奖排名规则 按照竞赛贡献分高低进行排名,分数高者排名靠前。 竞赛贡献分=题库贡献分+错题贡献分。 参赛人员提交的试题被采纳后,每题计题库贡献分1分。 参赛人员反馈的错题被审核通过后,每题计错题贡献分1分。七、奖励办法 竞赛奖励包括个人奖和单位奖。具体情况如下: 1.个人奖210名。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和竞赛贡献奖,获奖人数和奖励方法分别为: (1)一等奖10名,奖金800元,颁发证书。 (2)二等奖20名,奖金500元,颁发证书。 (3)三等奖50名,奖金300元,颁发证书。 (4)鼓励奖:120名,颁发证书。 (5)竞赛贡献奖10名,颁发证书。 个人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网络竞赛和线下竞赛决出。鼓励奖在线下竞赛结束后按照竞赛系统7月15日24时在全国水利系统范围内的排名,各流域机构及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除去获得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者外,顺排前三的个人获得。 网络竞赛前80名参赛人员,因个人原因(身体不适)或公务冲突,不能参加线下竞赛的,由本人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将获得鼓励奖,该参赛人员获得的鼓励奖将占用该参赛人员所属部直属单位或省级水行政主管地区鼓励奖名额。网络竞赛前80名的参赛人员,无故不参加线下竞赛的不参与个人奖的评比。 2.单位奖65名。奖励分为单位竞赛奖和组织奖。 (1)单位竞赛奖50名,颁发证书。由竞赛系统7月15日24时根据各参赛单位的竞赛总分最终自动排名产生。 (2)组织奖15名,颁发证书。根据各流域机构、各省参赛总分和下属单位参赛率综合评比选出。其中,部直属单位3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12名。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武汉大学 联系人:黄波 联系电话:15972126226 电子邮箱:bossienweb@126.com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4栏“11%税率”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